1月30日,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,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推進清潔供暖的決策部署,加快推動清潔供暖工作,按照省物價局《關于對居民電采暖用戶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通知)要求,從2月1日起對我市居民電采暖用戶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。
峰谷分時電價標準這么定
《通知》規定,2月1日起居民電采暖用戶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。峰段7時至21時,谷段21時至次日7時。
電價標準為,“一戶一表”的居民電采暖用戶在現行居民生活電價基礎上,峰時段上調0.02元/千瓦時,谷時段下調0.10元/千瓦時;原執行合表用戶電價的居民電采暖用戶谷段到戶電價為0.40元/千瓦時,峰段到戶電價為0.52元/千瓦時。
這類用電戶在調整范圍內
《通知》明確,居民電采暖用戶是指以電采暖為唯一供暖方式的居民用戶(包括執行居民生活電價的非居民用戶)。農村地區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通過“煤改電”改造使用電采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取暖的,在未參與電力市場化直接交易前,視為居民電采暖用戶。
上述用戶每年從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釆暖電量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,不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,年內其他月份電量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。
調整期間實行單表計量、單獨計價
《通知》要求,電網企業應對居民電采暖用電實行單表計量、單獨計價,免費為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居民電采暖用戶安裝更換電能表,暫時無法分表計量的,供暖期內全部電量作為供暖電量,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。
此外,相關負責人表示,調整期間電網企業要為居民電采暖用戶提供便捷、詳細的辦理流程和服務,在營業廳顯著位置張貼宣傳資料和相關提示,為政策平穩運行提供保障。(記者 徐中元)